天天315丨您在吃保健品吗?进来了解一下

2020-08-10   云南新闻广播

原标题:天天315丨您在吃保健品吗?进来了解一下

问:什么是保健食品?

答: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我国法定意义的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权威检验部门的检验,经保健食品管理部门核准颁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取相应的保健食品批准文 号。2003 年以前由原卫生部核发;2003年之后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现在实行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没有这些部门授予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不视为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标识为蓝帽子。

问:“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答:“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 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习惯上范围要大得多,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泛指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保健食品。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是产品还是保健食品,不能笼而统之地表述为“ 保健品”,用“保健品”的概念代替“保健食品”。

问: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有什么区别?

答: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共27类),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审批程序比食品更为严格,需要经过卫生学、稳定性、功效成分等的检测,以及管理部门相关专家的评审,最后获得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所以保健食品不等同于食品。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是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而药品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所以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

问:《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需要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非法功能声称主要包括: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未按批准的功能进行声称;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没有科学依据的功能声称等。

《云南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020-2021)》方案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等7部门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全省保健食品市场。

(一)严厉查处“七种行为”。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一些不法分子,道德失范,良心缺失,见利忘义,利用公众保健食品知识缺乏误导消费者,致使一些老人、病人受害,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身利益的重要任务。

问: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状及质量安全状况如何?

答: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45家,分布在全省11个州市。45家生产企业共生产保健食品品种104个,其中卫食健字产品29个,国食健字产品72个,国食健注产品3个。片剂48家,粉剂7家,颗粒剂13家,茶剂4家,硬胶囊剂 41家,软胶囊剂 22家,口服液7家,丸剂 2家,膏剂 2家,饮料9家,酒剂8家,质量安全方面,2019国家总局抽样我省生产保健食品共77批次,抽检合格率100%,公众可以放心食用。

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有何要求?有哪些违法表现形式?

答: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综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要求,在食品标签中,属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表现,主要有:1、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2、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3、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4、声称食品、保健食品可以替代药品等。

问:《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了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包括:设置警示区,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警示语,在标签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将保健食品与药物进行明确区分,提示消费者慎重选用;规定面积大小,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规定印刷字体,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此外,《指南》还规定了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等信息。这既是企业落实产品服务以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措施,又是便于消费者咨询、维权的更直接更便捷的举措。《指南》还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

问: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答: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主要治理以下 6类违法违规行为:

1.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 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3.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4.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5. 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6. 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整治的对象包括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的全环节。

问: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有哪些常见骗局?

答: 1.免费陷阱。

一是免费体检。保健食品推销员经常利用老年人不爱上医院的心理,装扮成“义诊医生”,像模像样地进行一些血压、血脂常规检查后,拿着检测结果煞有其事地指出消费者患有某些“疾病”,然后开始推荐产品。

二是免费试用。在经过多次免费试用后,一些消费者出于心理作用感觉有效,或者多次试用后,人情难却而购买了该产品,但买回家后才发现产品存在很多问题。

三是免费联欢。不法商家以公司周年大庆、回报社会献爱心之名,组织老人参加免费游玩,并提供专车接送,免费午餐,但在游玩过程中,推销员会游说老人购买产品。四是免费健康咨询。开设“健康免费咨询热线”,只要消费者打进电话咨询,对方都会推荐所谓“包治百病”的同种保健食品。

2.温情麻痹。

推销者抓住老人渴望亲情,害怕孤独的心理,隔三差五地打电话问候或带点小礼品上门拜访,嘘寒问暖拉家常,组织老人参加集体联欢,营造融洽的大家庭氛围。老人们往往会逐步放松警惕,在情感的支配下购买那些功效不明、价格高昂的保健食品。

3.人际游说。

保健食品商家以高薪招纳一批社交网络庞大的业务员,让他们对身边熟悉的老年亲戚、朋友、同事等进行游说、推销。老年人有时碍于情面,有时则因轻信亲近的人而盲目购买。

4、附赠诱惑。

老人一般深受勤俭节约的传统思想影响,热衷于接受商家免费、额外赠送礼品。保健食品商家往往也会根据老人的兴趣、爱好和生活需要设置购物附赠礼品,一些老人就是在这些礼品的诱惑下盲目购买了商家推销的保健食品。

5、品牌误导。

一些保健食品商家致力于自身品牌知名度的扩张,铺天盖地片面宣扬“名厂名牌”,同时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或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或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使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产生一种误解,认为“这类产品一定是因为疗效显著,才能有如此名气,购买这种产品准没错”。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老年人容易陷入迷信名牌的误区,没有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正确、合理地选购产品。

6、雇托迷惑。

雇托是不法商家惯用的手段,请来所谓的“专家”“学者”“权威”在公开场合介绍该产品的“特殊疗效”和发布“权威检测报告”;利用或出现国家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指使一些人假冒患者名义写感谢信、送锦旗、现身说疗效;或在销售现场制造抢购产品,制造购买者甚众、争先恐后的假象等。在这些具有迷惑性质的行为面前,老年人往往缺乏辨明真相的能力,最终选择购买无用的产品。

7、回报承诺。

推销者以“购买产品即可成为会员,而后推荐别人购买可获报酬,推荐越多报酬越高”的方式招揽生意,拓宽销路,这对已经失去稳定经济来源的老年人更具有诱惑力,老人们一不留神就容易盲目购买产品成为会员,甚至落入非法传销的圈套。

8、虚夸疗效。

商家打着“绿色、健康、高科技、洋产品”的旗号,宣称其产品是“包治百病、治病于无形”的灵丹妙药,片面夸大保健食品功能,使消费者误以为保健食品可以替代药品使用,耽误了治疗疾病的最佳时机。同时,商家对一些保健食品存在的副作用及不适用对象只字不提,极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

9、擅加成分。

一些不法生产企业见利忘义,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某些具有特定功效的违禁药品成分,消费者食用后短时间可能起到缓解病痛症状的作用,进而对该保健食品产生信任感甚至形成依赖,长期使用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都将构成极大威胁。

10、流动设点。

部分保健食品经销商采用租赁临时经营活动场所,设立流动摊点或者上门推销等方式开展活动,一旦发生重大纠纷或者被执法部门查禁,马上转移藏匿,另起炉灶,逃避责任,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问:消费者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购买保健食品应当注意哪些?

答: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来源:云广主播李丹

编辑:曹译文 曹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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