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的准备买房,给房子装修,这个过程也是很多人都要经历的,而昆明市呈贡区的尹女士,就在前不久自家房子的装修过程中,与一家装修公司起了纠纷,我们来关注最新一期《天天315》中提到的这则案例——
2020年3月24日,消费者尹女士向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20年1月7日与云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装修总金额为54838元。消费者已支付77%的装修款,实际施工进度只到47%,现装修时限已到期,新房却未装修完成,消费者要求与商家解除装修合同,或由装修公司尽快完工,让自己如期搬进新家。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呈贡区消费者协会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了解。经调查发现,双方在装修期间曾多次发生纠纷。装修公司负责人称,按照合同约定整个合同款分为三期,在支付首期款和二期款时,尹女士都比较诚信,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但在支付三期款时双方分歧较大,尹女士要求装修完成,验收合格后才支付三期款。装修公司坚持支付三期款后再装修。另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装修公司工人不能到岗,无法进行装修,从而导致超出装修时限。
了解情况后,3月25日,工作人员组织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各持己见,工作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建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互让互谅。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由该装饰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继续履行装修合同,完成对消费者尹女士房屋的装修;
2、装修工程经双方协议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并于2020年4月30日双方在场验收合格后,由尹女士一次性支付剩余第三期款项。消费者尹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有关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法理问题,我们请到云南直度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做了解析,同时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俊龙也给出了消费提示。
律师提醒:并不是所有合同已签署就无法更改。一般情况下,除了一些明显的霸王条款或者是明显的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条款,可能在法律上被直接认定为无效条款外,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后,也可以变更合同,可以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
消协提示:关于房屋装修的投诉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要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并清楚约定工程地点、装修材料、工程质量、完工时间、付款方式、保修内容等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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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节目简介
播出时间:每周一上午8:30-9:00首播;每周六上午8:30-9:00重播。
音频收听方式:云南新闻广播(FM105.8 AM576);蜻蜓FM、阿基米德、学习强国APP搜索“云南新闻广播”同步收听。
《天天315》由云南新闻广播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作播出。
来源:云广主播 大权
编辑:李青芸 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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