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这些你都可以知道

2019-10-31     沈玉潮律师

遇到征地拆迁,这些你都可以知道

随着我国社会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项目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由于征地拆迁项目涉及的利益颇多,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然而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并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知情权,甚至有些都不清楚自己的房屋土地被征收了。今天浩硕律师就针对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被征收人如何保障自己的知情权进行解析。

首先,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享有三类知情权,即拟征地知情权、征地知情权和补偿知情权。

拟征地知情权是征收程序中的必须要有的一个程序,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保证被征收人的拟征地知情权。其主要指的是在征收方应当在准备征收土地之前,将拟征收方案告知被征收人,保证被征收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具体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在拟征地阶段需要知晓的内容主要包括(1)拟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2)拟征收土地在征收后的用途、(3)实施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4)对被征收人的安置方式。

征地知情权指的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在获得征地报批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征收土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向被征收人公告,保障被征收人的征地知情权。征地知情权主要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地理位置、面积、所有权人、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等。

补偿知情权指的是征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45天内作出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补偿知情权主要包括(1)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地理位置、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被安置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及其他相关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支付对象;(3)被征收人的具体安置途径和措施。

因此,被征收人可以根据上述的描述对比自己经历的征地拆迁项目是否符合知情权的相关内容。被征收人只有在保障自己充分享有知情权的情况下,才能了解征地拆迁项目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保障自己得到合理补偿。

当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受到侵犯时,被征收人可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对于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同时,被征收人可以收集相关行政部门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的相关证据,并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WyniH24BMH2_cNUgz7j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