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丢失如何化解报销之痛?

2019-08-12     米印盒子

最近,出差回单位的好友发现丢失了出差过程中酒店住宿等消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及乘坐的火车票。按照单位规定,这些费用都可以凭票据报销。现在,没有了票据,按照公司规定,报销过不了财务把守的有效凭证“关”。辛辛苦苦出差,费用将要自负,金额还不是一点点,自掏腰包自然不甘心。江湖告急,求助如何办?笔者同情之余,也想求得解决之法,于是查询了相关政策规定并整理如下,希望能对小伙伴和有类似经历的人有些借鉴。

一、丢失空白发票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这里的报刊必须具有全国统一报刊号,不可以是“小报”。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二、已开具的纸质发票

(一)普通发票

1.丢失后的作废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丢失普票入账处理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对于丢失之后是否允许重新开具发票,笔者没有找到全国性规定。因此,可以视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可以重新开具发票的处理

部分地区明确允许重新开具,但要注意具有区域性,需要按照当地税局的规定执行。

A.重庆市对受票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受票方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方依据受票方提供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然后再开具金额相同的发票。”通俗地理解,就是对丢失发票按规定接受处理之后,可以对丢失发票冲销,并重新开具发票,则受票方可以按照重新取得的发票入账。

政策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32号)第六条

B.浙江省对发票遗失的处理更是从哪一方遗失分别进行规定:

开票方将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开票方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登报声明作废后接受行政处罚。(2)开票方将作废声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与该份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等其它联次粘贴在一起,对该份发票进行作废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受票方将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受票方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登报声明作废后接受行政处罚。(2)受票方凭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索取该份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开票方应在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交予受票方。(3)若受票方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的,由开票方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重开时须备注说明原遗失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内容,并将受票方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

政策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第九条

(2)不能重新开具发票的处理

如前所述,是否可以重新开具发票没有统一规定,即使可以重新开具,由于受票方遗失,开票方也可能不愿意配合办理重新开票手续,不能重新取得发票,则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A.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是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的,最好能够取得已经报税的证明。另外,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会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处理,则如果能够取得税务机关处理结果的证明(复印件)更好。

B.如果确实无法取得相应证明的(如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原始票据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视为有效报销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四条

三、电子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已经打印的电子发票纸质发票丢失后,重新打印即可,但需要防范重复报销就用微信小程序《电子发票台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四、特殊类型的票据——以火车票为例

1.火车票税前扣除基本规定

众所周知,目前个人乘坐火车(高铁)是不开票增值税发票的,而是取得铁路运输方开具的票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中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其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及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其普通发票的使用由各省税务局国税局确定。

由此可判断,目前阶段,铁路自行印制的火车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票据。

2.火车票丢失的处理

高铁车票现在实行实名制,普通火车票还有不是实名制的。对于不是实名制的火车票丢失之后无法证明归属,自然无法补办车票。

依据国家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铁路部门出具的车票等运输票据具有发票属性,旅客丢失车票,不能补办。

对于实名制车票丢失后的报销问题,可以视不同的情况处理:

A.乘坐前丢失

旅客通过互联网实名购票后丢失车票时,可以凭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在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

车站确认旅客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旅客应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车票票面标记“挂失补”字样。

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应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开具客运记录(即退票证明)交旅客作为到站退票的凭证。

旅客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2元。

应注意,此时退款的是“挂失补车票”的补票款,车票会被收回,因此,建议在退票之前将“挂失补车票”进行复印,然后凭复印件和前后三次的付退款记录进行报销。

政策依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B.途中丢失

已经乘坐,在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车票的,应主动向车站工作人员声明,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经车站核查,有购票记录,已购车票有效,乘车日期、车次相符,票证人一致,实际乘车区间未超过已购车票乘车区间,并且没有出站检票记录的,列车员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收取2元手续费,票面标注“车票丢失”字样。旅客凭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站。因此,可以凭证补办的标注“车票丢失”字样的新车票进行报销。

C.乘坐之后丢失

已经取票,出站之后发生丢失的,根据目前铁路公司的规定,无法办理补票手续。此时,无法提供有效票据进行报销,建议可以按照交通费“包干”的办法处理。

3.火车票未取直接乘坐的处理

目前,通过互联网实名制购票的,可以不需要凭票仅凭身份证乘坐。

旅客乘车后需换取纸质车票的,需在自车票所载乘车日期之日起31日内进行换取,逾期不予办理。

换取纸质车票的方法有两种:(1)凭身份证原件通过自助售票机补打(2)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订单号码到铁路售票窗口换取纸质车票。换取的纸质车票仅作报销凭证,不得乘坐。

政策依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及实务操作

五、地铁发票的取得

对于地铁发票的处理,因地铁企业一般归属当地公司管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杭州乘坐地铁购买月票等期间内通用磁卡凭证的,可以到指定地点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WlgCh2wBvvf6VcSZj0T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