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上海盈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泉州宏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盈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27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泉州宏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吊装款1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35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19年9月2日前,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9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湖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蔡志勇 书记员:陈慧清
联系电话:8876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