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新规出台!开化一男子成为全县被刑拘第一人

2019-10-18   开化新闻网

酒后不开车已成为大部分司机心中的底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人侥幸上路。就在10月16日,有一位司机醉酒驾车,成为了“醉驾”新规出台后开化被刑拘第一人。

喝完酒开车去钓鱼,被抓个正着!

10月16日下午,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民警在开化县江滨路与钟山路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15时32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浙H****小型面包车有7条违法未处理,便对其车辆进行拦截,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发现其身上有很重的酒味,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驾驶员汪某某测试结果为104毫克/100毫升,已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于是,民警便将驾驶员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当天中午,驾驶员汪某某在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酒,随后驾驶着自己的面包车前往上溪钓鱼,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当晚,驾驶员汪某某因呼气测试达到醉驾标准被开化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醉驾”新规,你必须知道!

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2019年10月8日,浙江省公检法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点击查看)(浙高法〔2019〕151 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驾驶人应当予以刑事拘留(需紧急就医除外)。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达到醉驾标准

均立案查处

一律予以刑事刑拘

图文/段正理

编辑/徐泽欢

监制/汪开明

来源/开化传媒集团,转载请注明出处。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