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诉讼案,被告人尹某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回收废旧蓄电池,致使电池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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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尹某收购废旧蓄电池12.05吨,并将废旧蓄电池在室外裸露堆放,堆放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经审查认定,尹某此举严重污染环境,且该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侵权行为。庭审中,尹某当庭认错悔改,表示愿意向社会公开道歉,赔付消除危险费用。
10月1日,废电池回收新标准已经正式实施,国家监管力度再次升级,监管范围全面覆盖电池生产厂家、废电池回收商、电动车电池门店和维修店等。
对电池厂:实行“销一收一”,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对回收商: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证回收最终的结果就是和尹某一样被刑拘;
对经销商:收废电池时应该建立台账,记录来源、数量以及去向,并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卖废电池时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商或厂家。
可见国家对整治废电池回收行业的决心和力度空前,买卖废电池不能再随心所欲,否则将受到重罚。如果你正在经营废电池买卖业务,务必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规范收集、运输、贮存和转移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