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9号建议的答复》,就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相关政策作出最新释义,从源头上规范管理。
电动自行车:贯彻实施新国标
工信部再次强调了新国标政策的贯彻实施,在生产环节“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在销售环节“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快淘汰在用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电动三轮车:归属电动摩托车范畴
根据2017年发布的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为电动摩托车。据此,电动三轮车应归属电动摩托车范畴。
国家已制定发布多项电动摩托车标准,目前还在不断制修订和完善。如今,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目录中也新增了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品类,这意味着电动三轮车也将按机动车管理,企业必须取得电摩资质、3C认证、工信部准入,驾驶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后上牌上路。
四轮低速电动车:加快标准编制
答复文件指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低速电动车应归为道路机动车辆,但这些车辆没有按照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的要求办理市场准入,驾驶人和车辆也没有实行证照管理。大部分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019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标准草案,目前正在加快标准编制工作。按照时间规划,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国家标准有望在2021年发布。
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四轮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税费、保险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行业门槛势必进一步提高。
综上可见,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四轮低速电动车产业是持认可态度的,同时对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登记使用管理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未来行业洗牌的态势不会趋缓,没有生产资质、没有实力的企业只能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