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春林、石狮市锦星泡沫包装有限公司

2019-07-18   石狮法院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闽0581执4966号

纪春林、石狮市锦星泡沫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纪友谊与被执行人纪春林、石狮市锦星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拍卖或变卖石狮市锦星泡沫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石狮市石湖港工业园区{狮建房权证蚶江字第00623号}的房地产。经委托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该房地产进行评估,该房地产评估价值为7514400元(大写:柒佰伍拾壹万肆仟肆佰元)(需要详细了解上述评估报告,可到本院执行服务中心查阅、复制或领取)。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利资评报字(2019)QZ第058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我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或变卖该房地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石狮法院联系人:杨永聪,联系电话:0595-8861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