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鑫升针纺织布店

2019-05-21   石狮法院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告

石狮市鑫升针纺织布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1MA312XBA62):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永宁镇益达针织下兰织造厂与被告石狮市鑫升针纺织布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26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答辩状、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石狮市鑫升针纺织布店、候振看偿付原告货款119494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8月20日10时00分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祥芝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院印)

承办法官:谢凯歌 书记员:傅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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