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2019-09-01   石狮法院

本人蔡良伟,男,196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建筑工。现住石狮市祥芝镇古浮村一片区31号。于2003年12月19日发生工伤事故,向石狮市人民法院起诉,经民事判决书【(2005)狮民初字第97号】判定被告人王晓负赔偿全责;被告人林清严、林孙广、黄香治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林清严、林孙广、黄香治三人已于2006年3月9日由执行庭主持调解,对本人给予经济赔偿,同时本人同意免除其三人应负一切责任,林清严、林孙广、黄香治与【(2005)狮民初字第97号】该案就此了结。

因该案时间间隔过久,本人一时过失,又申请执行上述三人,导致误将林清严、林孙广、黄香治列入曝光台,给他们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乃至名誉受损。对此,本人蔡良伟十分后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特此以书面形式真诚向林清严、林孙广、黄香治三人致歉,恳请得到他们的谅解与宽容,不予对我的过失行为进行追究。

特表歉意!

致歉人:蔡良伟

2019年6月26日

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