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凯裕制衣有限公司、林伴水

2019-07-23     石狮法院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泉州凯裕制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55****1298)、

林伴水(身份证号:3505001941****5018):

本院受理原告陈婉玉,被告泉州凯裕制衣有限公司、林伴水、柯惠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38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1、凯裕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98254.2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柯惠英对凯裕公司在92283元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林伴水对凯裕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由泉州凯裕制衣有限公司、林伴水、柯惠英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李少雄

联系电话:0595-8876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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