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石狮坑东日用工艺厂:
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财政局与被告福建省石狮市石狮坑东日用工艺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26日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因上述公告内容中漏写明公告送达时间,应予补正,现将上述公告补正送达时间:“自公告之日即2019年7月26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戴剑萍 书记员:胡士强
联系电话:0595-88617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