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方商标诉汇桔网不正当竞争,是维权还是蹭热度?

2019-09-05     Rideip玩转知识产权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RideIP玩转知识产权”(ID:RideIP0606)

以往,乘法君几乎都是分享企业之间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案件。今天,乘法君要来分享一个知识产权圈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佛山市国方商标服务有限公司诉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不正当竞争。这里的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就是知识产权圈内知名的“汇桔网”。

1、诉讼请求

原告国方公司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被告一停止使用“国方商标”“国方商标软件”“国方商标查询软件”“国方商标查询工具”“国方中国商标查询”等带有国方字样关键词进行商业宣传与推广,被告二立即停止为被告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竞价排名和搜索指引服务。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20209898号、第2020945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删除相关侵权网页链接。

(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27000元以及经济损失300000元,两项共计327000元。

(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事实和理由

原告成立于2003年,作为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对第20209898和第20209451号注册商标“国方”享有商标专用权。

被告一博鳌公司作为行业内知名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在被告二“百度”的竞价排名上出现“国方商标软件—汇桔网”和“国方商标查询—汇桔网”等关键词。

原告诉称被告一和被告二都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两被告则辩称百度推广的关键词是基于用户检索结果自动关联,而不是人为故意撰写。

3、法院认为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

(1)博鳌公司和百度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2)博鳌公司和百度公司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国方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3)如果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博鳌公司和国方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百度公司和国方公司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诉讼中也及时将百度推广链接删除,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但本案中,搜索的关键词中虽然使用了“国方”字样,但仅是将关键词与汇桔网相关联,且汇桔网的网站中也没有关于“国方”商标的字样和相关内容,故该行为不构成商标使用,博鳌公司和百度公司并未侵害国方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最后,法院判决博鳌公司停止使用“国方商标软件”和“国防商标查询”等字样,并赔偿国方公司损失8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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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TH4-Am0BJleJMoPMFzV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