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建设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 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 2020年 4月 26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20〕 401号),同意我市征收关林街道八里堂村等 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 27.6748公顷(其中耕地 26.0707公顷、其他农用地 1.6041公顷)、建设用地 0.1293公顷,共计 27.8041公顷,作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八里堂村集体土地12.9707公顷,地块一面积 0.1065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块二面积 12.8642公顷,其中农用地 12.8414公顷(耕地 12.5291公顷、其他农用地 0.3123公顷)、建设用地 0.022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车圪垱村水浇地、刘富村水浇地,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车圪垱村集体土地2.08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 2.0588公顷、其他农用地 0.024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刘富村水浇地、西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水浇地、南至八里堂村水浇地、北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水浇地。拟作为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集体土地12.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 11.4828公顷、其他农用地 1.267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车圪垱村水浇地、八里堂村水浇地,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拟作为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 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 2018〕 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联系方式、期限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龙区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0年6月12日
来源 :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主编 :郭 帅
审核 :李 亚 林
责编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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