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与政府共有产权房出售须交齐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

2019-07-22   山东房评网

来源:房评网

近日,菏泽市发布《菏泽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与政府共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在满5年,要求上市交易时,须交齐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意见》认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民用建筑项目综合配套费等相关价款,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如果上市交易,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民用建筑项目综合配套等相关价款。

购房人申请上市交易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购房人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出具审核意见。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如需上市交易的,应按照《意见》规定程序办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不同意上市交易的;已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的;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土地出让手续和补缴民用建筑项目综合配套费等相关价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其它情形,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菏泽出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办法,实际上也是未来共有产权住房的一个方向性政策。

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均是有限产权拥有者,如果想上市交易,必须先获得全部产权,并办理相关手续。

也就是说,政府会在未来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交易中,退出产权拥有者位置。

因此,如果菏泽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具有典型性意义,那么,也就意味着,共有产权住房也是商品房的一种形式,不过是延缓获得产权的一种形式,未来的市场交易,不受共有产权限制。

从菏泽的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很多人担心的房地产市场将变回计划市场,共有产权将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担心是完全多余的,政府的房地产市场导向,仍然是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