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评网
昨天,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是打击查处承销机构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电商费"等不计入房款费用的行为,要求房企自查自纠,进行调整,但渠道销售却真正因其中"不得一房两价"新政中枪,今天大面积停售调整。部分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渠道销售,也被停售。
《通知》要求,承销商不得变相收取购房人佣金,不得通过第三方价外加价,向购房人收取"团购费、入会费、诚意金、服务费、电商费"等除预订款、预付款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承销机构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应纳入购房人的总房款,且购房人所支付的用于购房的总价款应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总房款一致。
《通知》规定,实行委托销售的房企要与承销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佣金额度、承销方式、承销范围及承销期限等相关内容,并将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商品房销售的证明文件在销售现场明示。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销机构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价格也应与项目现场公示的房价一致,不得一房两价,不得以第三种形式拆分购房款,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出现所谓"工抵房"、"抵账房"等商业宣传,不得制造虚假供求信息、捏造或者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不得变相捂盘惜售,扰乱市场秩序。
各相关企业要在12月10日前组织自查并整改到位,此后仍存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的房企、承销机构,将暂停网签、中止新建商品房销售,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涉嫌价格欺诈的移交价格部门进行查处;涉嫌偷漏税的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房评网编辑今天走访了部分楼盘售楼处,了解到,昨天济南绝大部分楼盘都已经接到《通知》,并于今天进行整改,除极个别楼盘外,大部分楼盘已经暂停承销商的销售,自查自纠,并根据《通知》调整销售策略。
到今天下午,已经有一些楼盘自查自纠完毕,并进入销售状态。
渠道销售调整之后,房价是否比之前的价格上涨呢?优惠促销政策还在不在呢?房评网编辑从万达文旅城、龙湖春江郦城、中新国际城等部分已经恢复销售的楼盘售楼处了解到,经过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并没有什么变化,优惠和促销政策都跟调整前一样。
虽然表面看上去风平浪静,但是小编从渠道销售公司了解到,不得"一房两价",销售价格必须和公示价格一致,才是本次《通知》对渠道销售的"致命一剑",渠道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在和售楼处同等优惠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代理费给购房者"让价",从而实现更大优惠,如果不能一房两价,则失去了销售价格优势。
《通知》颁布以后,由于必须在售楼处现场公示承销商信息,部分没有合法资质的代销公司将会逐渐消失,渠道销售也将逐渐走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