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维权之路该如何正确运用诉讼or复议

2019-10-11     沈玉潮律师

企业拆迁维权之路该如何正确运用诉讼or复议!

随着征地拆迁行动如火如荼的开展,企业拆迁作为征地拆迁的一部分,也逐渐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很多企业家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对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知如何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维权,也不知何时适合诉讼或复议。下面浩硕律师将带着大家对于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如何选择维权方式进行简单阐述。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具有相当大的区别。在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某些特殊案例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除此之外的行政行为,若当事人想提起相关的行政诉讼,则无需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审查内容上也有相关区别。行政复议需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但行政诉讼只需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复议的审查机关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对于提起行政诉讼的实施对象则是人民法院,企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那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企业家应当如何选择维权方式?

首先,企业家若对于企业设立的合法性存疑,但能保证企业的合理性,则可先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将对企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双重审查,一旦企业家选择直接起诉,则不可能再申请复议。同时,若企业家对于企业设立合法性与合理性有足够大的把握,则对于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企业可以选择直接起诉。

其次,若企业对于侵犯自身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想要拖延其强制实行的期限,则可以选择先复议后诉讼的方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企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或者在行政复议、诉讼结束后,才能实行强制执行权。

此外,明确自身是否想要协调该类侵犯自身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的协调性相对于行政复议过程中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性较低。如果企业更倾向选择协调此类行为,则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PGm-uG0BMH2_cNUgpWN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