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评网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
根据《意见》要求,自2019年起,全省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万亩左右;到2022年年底,全省前5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将全省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核实后的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
统筹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对可以利用的闲置土地,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规划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由当地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对因政府调整规划或建设条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动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以协议出让方式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依法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通过采取约谈、信用惩戒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当地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必要时商司法机关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联合处置。
积极推动"涉法涉诉"闲置土地处置。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政府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可利用政府平台公司"搭桥"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
有效化解"涉押涉访"闲置土地难题。对部分政府主导,土地储备机构或政府平台公司具体实施,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闲置土地,应商金融机构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置换抵押物,或先行处置闲置土地后统筹偿还贷款,切实落实国家防范化解地方隐形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对因群众信访等原因无法开工建设的,当地政府应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尽快促成项目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