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补偿协议却没留原件!当心拆迁方会这样对你……

2019-11-08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导读:前几日律师接待了一个花甲老人,他说自己所在的地方拆迁的时候稀里糊涂的就在一个补偿协议上捺印了,自己也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直到儿女回家才知道协议的内容极度不公平。关键是自己也没有要原件,现在想要起诉不知道能不能行?也不知道如果没有原件的话会不会影响胜诉?

这里的补偿协议顾名思义就是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了你家房子以后给你的一份协议,里面包括了要如何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什么时候可以实现补偿以及你需要在什么时间段内搬离被征收的房屋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个协议通常是房屋征收部门和你商量过的,是双方都比较认同的意思表示。按照常识来说,这种协议应当是协议涉及到的双方各执一份,但是,在生活中,很多房屋征收部门都不愿意属于被征收人的协议原件交给当事人。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这份协议原件会不会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呢?

在生活中,遇到征收房屋的大事一定要自觉谨慎的索取原版,不能有复印版和原版一样就没事的侥幸心理,任何意外都有可能发生,没有原版则会对后面维护自身利益的到道路产生很大的影响。

第一、补偿不一致时没有证据

在征地补偿这件事情上,很多都是一种理想化的公平,在你看不见的地方多的是你不知道的黑暗协议,这也是保留补偿协议的必要性。有了补偿协议你就可以和其他人进行比对,看看自己拿到的补偿待遇是不是和别人一样,如果有差距的话看看差距大不大,如果是相同的房子看看补偿的数额有没有不一样的出入。正因为补偿协议可以给你带来很大的信息,所以征收单位也不愿意把协议的原版留给当事人,只要没有原版,一切的数字都只能是说说而已。

第二、无法证明对方是否篡改了协议内容

很多被拆迁人都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甚至没有基础的法律知识,这就造成了他们并不知道没有原件的可怕之处。原件被拿走极有可能会被篡改,可能是数额也可能是其他的一些优待条件,等到别人已经篡改了内容才想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晚了。最直接的一个问题就是举证问题,很多人没有办法举出实际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篡改协议内容,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我们也曾遇到过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原件上没有政府的签章,属于无效协议。张女士说自己签署补偿协议以后工作人员说原版要拿去盖章,后来就再也没有给自己。自己心想也不会有什么差错,结果等到房子都被拆除了,曾经许诺的优待条件一个都没有实现。当自己一纸诉状告到法庭才发现自己不仅没有原版,而且被告举证的原版文件上没有政府的签章属于无效协议。

确实,在生活中会有一些工作人员会用需要拿着原版去盖章的理由拐骗走原版文件,后续也不去处理盖章问题也不会把原版还给你。这也是给各个被征收人一个警醒,处在和房屋征收者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上就要学会利用自己权利,首先要坚持索取原件,其次对于签章问题要提出当场盖章的要求并且要保持不妥协的态度。

签空白协议是大忌!律师在生活中也见到不少当事人说自己听信了征收部门的花言巧语才会签署空白协议,对于这样的行为律师只想说都是自己作的死。签署空白协议就意味着把生杀大权都交给别人了,你都签字了,那内容可不就是别人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吗?一旦签署空白协议,那么后期的举证就会变的非常困难,同时也会给自己营造很多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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