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了《关于靖安县城区内无牌无证厢式电(机)动三(四)轮车禁行的通告》。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城市发展和靖安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在靖安县城区内原有的禁行范围内,增加禁行对象为:
一、无牌无证厢式电(机)动三(四)轮车(含带斗);
二、已取得号牌的厢式电(机)动三轮车。
对违反通告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一律依法查扣。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补充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靖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8日
来源:靖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