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三名男子因同一件事被抓,再不知道就晚了…

2020-04-03     宜春政法

香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非法毁坏

只能承担自己造成的苦果

近日,高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成功侦破多起

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案件

2020年2月中旬,查处伍桥镇学山村委会学山自然村村民涂某林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涂某林在伍桥镇学山村委会学山自然村“看见园里”山场看法杉树和松树时,将位于山场山腰处的一棵樟树用工具环锯一圈。经鉴定,被毁坏一棵樟树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立木蓄积0.0612立方米。


2020年3月1日,荷岭镇上寨村、独城镇和溪村各发生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爱系荷岭镇上寨村陈家自然村村民,用柴刀对其屋后三棵樟树环绕树干砍割树皮一圈。经鉴定:被毁坏的树三棵樟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立木蓄积2.9683立方米,材积1.7809立方米。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谢某华系独城镇和溪村墙围自然村村民,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其房屋院子内发现两棵樟树被环绕树干剥皮,另发现该村后山上有截好的一截樟树。经鉴定,被毁坏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樟树材积0.284立方米。


高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闻警而动,伍桥镇学山村、荷岭镇上寨村的犯罪嫌疑人涂某林、陈某爱均被森林分局依法取保候审,独城镇和溪村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普 法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法治高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H4F3PnEBrZ4kL1Vi0tE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