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最可怕的不是没有拿到补偿就被强拆,而是什么吗?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以此警醒各位被征收人,在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最可怕的不是还没拿到补偿房屋就被强拆,而是房屋被强拆后,一直信访错过了法律维权的期限。法律之所以规定起诉期限,就是要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行使权利,很多老百姓得知起诉期限已过无法起诉时,感叹自己普通老百姓啥都不懂。为了避免这种错过起诉期限的情况发生,建议各位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人士。
一、案例简介
2011年重庆某地在没有征地公告的情况下,当地住建局组织了协议拆迁。农民张三房屋在该协议拆迁范围内,在外打工被叫回家协商拆迁补偿适宜,由于补偿非常低,张三一直不同意,住建局就不理张三了。张三外出打工后,张三妻子受骗签订协议,在张三家没有腾房,也没有交出钥匙、房本的情况下,住建局破门而入实施了强拆。房屋被强拆后,张三回去后连续多天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静坐,要求提高补偿,未果。后张三开始信访,据其陈述信访将近10年,但没有结果,现在想咨询能不能起诉。
二、强拆行为能否起诉
根据当时的行政诉讼法,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所以最晚张三应当在房屋被强拆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还予以受理,只是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就不能胜诉了。而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一过法院就不予受理。因此,强拆行为无法起诉。
三、张三是否还有其他维权途径
上述案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两个:一个是强拆,另一个是签订了协议,强拆已经不能起诉,那么能否通过协议主张权利呢?小编认为张三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2015年之前的行政协议无效应提起民事诉讼。虽然请求确认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小编认为张三诉讼请求实现的可能性较低,因为时隔多年,张三想要证明自己妻子是被骗的很难,没有充足的证据法院不会支持。张三要主张妻子无权签订协议,根据小编的经验也很难得到支持。如果主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需要先弄清楚有没有征地公告,征地批文。
上述张三这种情况确实难以解决,最主要的原因是张三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导致起诉期限经过。在此,小编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起诉期限的问题,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尽早解决,越拖越不好解决。就像生病一样,小病不治,拖成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