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林科环

2019-08-16     石狮法院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科环(公民身份号码:3526231968****4115):

本院受理原告江娇利与被告石狮市隆羽晨布料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林科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3974号原告补充的证据材料副本、被告提交的民事答辩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杨少娜

联系电话:0595-886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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