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公牛世家鞋服有限公司、石狮市公牛世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明进

2019-08-16     石狮法院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告

石狮市公牛世家鞋服有限公司、石狮市公牛世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明进(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66****2551):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红与被告石狮市公牛世家鞋服有限公司、石狮市公牛世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明进、出小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469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石狮市公牛世家鞋服有限公司、石狮市公牛世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小燕共同偿付原告货款134842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王明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李珊珊

联系电话:0595-8861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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