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来啦!
12月4日,是每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林旭带领该院30余名干警积极参加了玉林市委组织的“12.4”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上午9点,在领誓人的领誓下,玉林中院干警们高举右拳,向宪法许下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的铮铮誓言。
宣誓仪式
活 动 现 场
通过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院干警对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一一进行解疑答惑。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
维护宪法权威
学宪法 讲宪法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2月4日宪法日的由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于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设立的重要意义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每年宪法日 玉林中院一直在行动!
对宪法庄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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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宪法宣传
观摩庭审 庭后普法
作者丨陈晓蓓
图片丨陈晓蓓
编辑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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