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一国家干部利用人们对其身份的信任,通过伪造虚假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和收款收据大肆行骗200多人诈骗1700多万元,后因东窗事发落入法网。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进行终审宣判,梁某飞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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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梁某飞,北流市某镇计生站副站长,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间,梁某飞谎称其认识有相关的领导,只要在其处缴纳14万元,就可以帮申请人在北流市城区申请到一套3房1厅的经济适用房。为了骗取更多的钱财,梁某飞采取收单的形式,发展中介人,与中介人达成共识,要求中介人收取14万元上缴给其,至于中介人收取申请人多于14万元的部分,则由中介人作为回扣截取归中介人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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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为了骗取被害人及中介人的信任,梁某飞特意伪造了虚假的北流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开具的《北流市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和北流市城投公司的收款收据交给中介人,由中介人拉拢被害人缴费申请经济适用房,所收到的钱由中介人转交给梁某飞。
梁某飞采取上述手法先后骗取了200多名被害人的信任,共诈骗到现金1700多万元。所骗到的钱,被梁某飞分别用于个人投资、参与赌博、个人的奢侈消费等方面,挥霍一空。后因梁某飞无法按时交房,触犯众怒,近200名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最终东窗事发,2017年8月23日梁某飞应声落入法网。
玉林中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梁某飞伪造北流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开具的北流市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和北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款收据等材料,虚构其可以帮助他人购买北流市清湖路的经济适用房的事实,
以需要缴交订金、购房款等理由先后骗取了被害人梁某某等200多人共计1781.4万元。梁某飞将骗得的钱款用于投资、赌博等用途,已全部花光。
玉林中院认为
被告人梁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梁某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梁某飞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责令其退赔。
玉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梁某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责令梁某飞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三、已扣押在北流市公安局的本案涉案物品,由北流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作者丨卢根生
图片丨网络图片
编辑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体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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