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要强拆,不服你去告啊!气人不?
最近有朋友跟小编咨询:“我的房子被强拆了,律师怎么办?我阻止他们,他们还说就强拆了,不服去告,告了我们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律师,您说还有没有王法了?”其实,小编相信遇到这种情况的不止咨询者一人,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类似情况。因此,小编今天跟大家唠唠强拆这些事。
一、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违法的
首先,小编提醒广大朋友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如果征收方是按照法律规定启动的司法强,那么就是合法的。房屋一旦被合法强拆,律师往往也无能为力。因此,大家要尽量避免司法强拆。
关于如何避免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该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条例第28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没有签署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以提高所能获得的补偿。如果征收方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要立即复议或是诉讼。这样就不会进入司法强拆。
讲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补偿方案不合理,强拆还是合法的?小编之前也被闻到过相同的问题。小编认为原因在于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为了维持社会稳定,按照法律程序做出的裁决就是合法的。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对于自己享有的权利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有些人寄希望于法院在审查补偿方案时,会因为补偿不合理而阻止强拆。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该条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但是小编根据自己的经验提醒您注意,法院在审查可能不会细致入微的审查,所以不要把希望寄托在该法条,这就像法律虽然规定了盗窃属于违法犯罪活动,但是仍然有窃贼,社会大众仍然得采取合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财物。
最后,小编还是提醒广大朋友,对于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您千万不要签,否则走完程序进入合法强拆。合法强差结束,被征收人也就只能按照补偿决定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