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视剧《安家》的热播,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引发热议。杨浦区检察院今天以“检察守护安居 法治守护安心”为主题,发布有关房屋买卖租赁、中介从业者涉案、非法侵入住宅等典型案例,多角度地向大众加强释法说理,梳理在房产交易、租赁过程中多方关系,以及可能衍生出的借贷问题。
案例:撬锁霸占房屋 只因嫌房子抵债太少
15年前的卖房人强行换锁搬回房子中居住。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王某称,15年前因为手头紧向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同时许诺若无法偿还借款,对方可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对外出租10年,用租金抵扣债务,并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当时的债权人。一年后,小贷公司催促其还款,因无力还款,王某将房屋卖给颜女士。颜女士随后将房屋出租。2018年王某竟然私自撬锁想要霸占房屋。2019年4月,在多次劝王某离开房屋无果后,颜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官提醒,原产权人不仅不可侵犯现产权人权益,同样不得侵害出租人的人身、财产、隐私等权利;此外,在借贷过程中,特别涉及巨额财产抵押时要三思后行,考虑清楚能否承受无力偿还债务时抵押物被处置的后果,更不可像案例中的王某某一样采取撬锁、驱赶他人、霸占房屋等违法方式妄图“捞点什么”,最终触犯刑法。
案例:“套路贷”案件中的“黑中介”
“套路贷”的手法通常是假借办理房产抵押为名,让被害人办理委托公证,从而获得房产的处分权,再通过房产中介出售房屋,从中牟利。而在这一连环的“套路”中,有一些“黑”中介的“助力”。近日,杨浦法院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作出有罪判决,这也是杨浦首例“套路贷”案件中房产公司中介人员获刑事处罚的案件。
经查,袁某某等人通过诈骗取得被害人房产处分权后,找到从事房产中介的陈某挂牌出售被害人房产。陈某在明知该房产是犯罪所得情况下,与另一被告陈某将该房产以20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并从中获利9万元,所收取的中介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杨浦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和罪名获法院采纳,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代为销售,出售的房屋市场价值达20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房产中介从业者,在工作过程中严守法律底线、拒绝高利诱惑,以免陷入犯罪的泥潭。购房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要擦亮眼睛,仔细询问、查验房屋真实情况,不受所谓低价房诱惑,遇虚高或虚低的中介佣金,以及不合常理的付款方式,要特别引起警惕,以免花费巨资却购置到产权问题房。
作者:上海电台记者程琳编辑:黄丽娜责任编辑:向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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