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武、彭小辉

2019-07-11     石狮法院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彭武(3622011988****521X)、

彭小辉(3622011979****5219):

本院受理原告蔡桂、蔡明月、王钰萍、王梓程与被告彭武、彭小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法院专递、委托送达形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188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蔡桂、蔡明月、王钰萍、王梓程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彭武、彭小辉共同赔偿蔡桂、蔡明月、王钰萍、王梓程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418201.325元(死亡赔偿金7800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34514.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72795.25元,按彭武承担次要责任3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彭武、彭小辉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日

承办法官:邱长途 书记员:黄咪咪

联系电话:0595-83961273、8396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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