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叶泉坤

2019-07-15     石狮法院

厦门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9K9X2R)、叶泉坤(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81****6517):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叶泉坤、福建省石狮市富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厦门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拖欠福建省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承揽价款1014678.38元,并以1014678.38元为本金基数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付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二、叶泉坤对厦门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叶泉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厦门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福建省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0元,由福建省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3元,由厦门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叶泉坤负担1386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厦门顺风尚德光电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戴剑萍 书记员:胡士强

联系电话:0595-8861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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