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吸烟、雇车追赶、扔沙袋,这位“刁”叔被判刑了!|以案释法

2019-07-24     石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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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曾忘记

2018年重庆“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

5分钟的争吵,3秒钟的互殴

15个鲜活生命瞬间消逝

多少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

这样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然而

就在今年4月

40多岁的石狮男子蔡某

因公交司机劝阻其在车上吸烟

心生不满

与司机发生口角

甚至向公交驾驶室投掷沙袋

最后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刑一年十个月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0日上午,尤某驾驶5路公交车从石狮长途汽车站开往永宁黄金海岸,途径八七路时,蔡某上车。十多分钟后,蔡某便在公交车上吸烟,尤某发现后立即对其口头制止,但蔡某不以为然,走到公交车尾的位置继续吸烟。于是尤某将车停在宝盖路边的公交车站,并警告蔡某如果要继续吸烟,必须下车。期间,两人发生争吵,蔡某继续吸烟并拒绝下车。尤某立即拿起手机报警,蔡某见状后,从车尾窗户跳窗下车。

尤某本以为事情就此作罢便驾车继续行驶。没想到,蔡某下车后心有不甘,在路边拦下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到永宁镇杆头新大街附近后,下车捡起路边的一个黑色塑料袋装了一袋沙子,继续乘坐该二轮摩托车并指使司机加速行驶追赶尤某驾驶的公交车。

当追赶至公交车驾驶室左侧时,蔡某将先前准备好的沙袋,袋口敞开,从开着的车窗处扔进驾驶室内,导致沙子洒向公交车的方向盘及驾驶员尤某的脸上、身上。此时,公交车正以43公里/小时的时速行驶,车内坐着4名乘客。幸运的是,尤某戴着墨镜并及时将车停靠,未造成严重后果。

4月11日,蔡某在其父的陪同下主动向石狮市公安局永宁派出所投案。

判决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向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投掷沙子,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蔡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官提醒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上述案件中,蔡某因一时冲动,逞凶斗狠,无视公共安全,向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室投掷沙袋,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通过蔡某的案例,再次呼吁社会公众提高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尊重生命,不要让一个人的冲动行为演变成无数家庭的悲剧,让“别碰司机”成为社会的共识,为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而努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乘车不文明,亲人两行泪”

不管是乘客还是司机

作为交通的参与者

每个人都要知道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你的一个举动

关系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

公共安全需要

人人遵守规则、敬畏规则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文稿|吴斌斌

编辑|吴春华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vVVImwBmyVoG_1Zylx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