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12:00-13:00,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金色热线》节目。广大听众和网友关注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外出务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纠纷怎么办、社保待遇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等一系列问题都得到了解答。
云南新闻广播官方微信后台和金碧坊论坛都有网友留言说,想回去务工地返岗复工,但是不知道如何获取返岗专车、专列和包机的相关信息;在统一集中返岗的过程中是不是做好防疫了?
对此,省就业局劳动力转移工作处处长赵雨回复说:
“为了实现疫情防控和返岗复工两不误,我们按照精准对接、错峰组织、动态检测、安全有序的原则,通过‘点对点’直达专列、专车甚至包机的形式保障服务。在出行前,我们会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点对点’服务保障信息,鼓励有岗位的和有就业意向的农村劳动力,按照时间段相近、目的地相近的原则集中出行,并把这个信息及时和省外务工地对接。而且,出行前,我们会做好防疫健康培训和行前的体温检测,努力阻断风险人员外出。对到外省务工的,我们加强了对出行人数和到达时间、地点、用人单位信息的精准对接。在组织方式上采取‘点对点’包车直达运输,均由我们人社部门的干部职工和医护人员陪同,让务工人员出了家门上车门,下了车门到厂门。”
对于获取返岗专车、专列及包机相关信息的渠道,赵雨介绍:
“有外出务工需求的人员可以向当地的就业部门、村小组长、社保协办员或乡镇社保所反映务工需求。同时,我们也有大批的农村劳动力调查队员分布在每个村,可以不出家门反映务工需求。另外,也可以上网浏览,省级、州市级、县级的人社就业部门网站上都有服务指南。”
节目中,有关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也是很多听众和网友关注的焦点。
一位网友就留言说:“在春节期间和疫情防控期间,老板都安排我加班,但是不给加班工资。老板说,过年期间,我工作量不够,只发60%的工资。”
对于这个问题,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何亚宁回复:
“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疫情防控期间这方面的问题做了明确。第一,疫情期间确诊病例、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或者是医学观察的,在此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该按照正常的出勤支付其工资。第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应该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期间和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或其他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该怎么办还是怎么办,但是因为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情况,所以方式上有所改变。比如说申请的话,劳动者可以采取电话、微信、QQ等方式来和单位进行调解。第二,由于疫情的影响,造成劳动者不能及时申请仲裁的,可以进行顺延。仲裁机构也会根据防控的实际要求采取一些合理的方式,简化程序、延期开庭、延期审理等。”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很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困难,这让很多职工开始担心自己的社保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对此,省社会保险局局长叶健梅表示,我省人社部门通过采取多种积极举措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广大职工的社保待遇。
“1月30日,人社部就出台了允许企业延期缴纳社保费的政策,企业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再把费用补清,这个期间要退休、要转移的人都不受影响,我们可以采取待遇预发来保证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最近这两天根据新的情况变化,国家又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优惠的政策来支持企业恢复生产。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了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决定,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对中小企业从今年的2月份到6月份,可以免缴工伤、养老、失业三项的单位所缴部分。对大型企业和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允许从2月份开始可以有3个月的减半征收期限。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可以达到6个月。这是历年来我们国家所出台的最优惠的政策,因为一般的社会保险费是不允许减免的,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我们已经和统计部门在对接调集企业类型的数据,提前做好准备,第一时间把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同时,免缴部分是企业缴纳的部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缴纳的,是计入自己的个人帐户的,所以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另外,叶健梅还补充道,因为疫情防控工作而感染新冠肺炎,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们对于一线医护人员还有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来源:云广记者 屠虹怡
编辑:李青芸 曹译文 赵晶
责任编辑:管昕 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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