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村领导就能拆除百姓的房屋?别被蒙了!他们压根没这权利

2019-09-19     袁曼曼征地拆迁律师

最近这几年,我们在各种形式的拆迁项目中都能够看到村委会的身影。在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腾退项目所取代,而村委会则充当了腾退的主体;在地方,倘若企业要想将农村的土地占用,只需要发布一封村委会的公告文件,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一场变相的拆迁就这样开始了。

而在有些拆迁项目之中,村委会同政府相配合在没有取得征收手续的情况下就对农民朋友们发布了协议,要将农民朋友们的房屋拆除,倘若动迁的目的没有实现,村委会便会辅助拆迁。

但是,村委会主导拆迁是合法的吗?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使用集体土地来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的,一定要先按照土地征收程序把土地的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然后再通过区、县人民政府开展征收或拆迁工作,并进行项目开发。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村民会议只能对成员利益管理、分配的事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有决议的权利,并不能具有对村民私有财产进行处置的利益,更不具有对村民房屋帮拆、助拆的权力。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村委会能够代表征收方通农民朋友签订协议吗?

这个方面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村委会接受了征收方的委托,并具有书面形式的委托书,按照了合法的程序进行征收并没有其他违法性事由,在这种情况下同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倘若在协议履行的阶段发生了纠纷,被征收人能够向委托方即征收方追究违约责任。

2、村委会没有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且在没有经过任何征地审批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协议拆迁、协议征地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这是与《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村委会不具有这样的权力,从性质上来说,同被征收人所签订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倘若被征收人在这样的补偿协议上签了字,能够起诉至法院确认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向国土部门提出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的要求。

被征收人要注意,倘若是村委会让你在署名甲方是村委会的拆迁补偿协议签字,一定不要轻易的就把字签了,先要把村委会是否有征收方合法委托的这件事弄明白;另外,倘若被征收人遇到了村委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在协议上签字的情况,一定要清楚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将法律程序提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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