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设立一家新分公司,这些财税知识你需要了解

2019-10-12     米印盒子

公司规模做大了或是有了其它需求,肯定是想成立一家新的分公司,那么,成立一家分公司,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呢?

首先,我们需要先对“分公司”这个公司形式有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分公司”的税务处理事项

增值税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相关规定: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及计算方式做了进一步说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对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税总2012年57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目前部分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为分公司成立第一年不需要在当地预缴,在母公司所在地汇总缴纳,次年起,分公司所得税“就地预缴、汇总清算”。具体企业所得税征税政策需要与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核实确定。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I5VzW0BMH2_cNUgTzJ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