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石狮市白金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19-08-07     石狮法院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石狮市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石狮市白金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加益与被告石狮市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石狮市白金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解除郑加益与石狮市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签订的《学生入学注册合同》;二、石狮市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郑加益学费12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郑加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郑加益负担33元,石狮市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6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承办法官:蔡志勇 书记员:陈慧清

联系电话:0595-8876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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