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日报讯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把自己房产以260万元的价格卖掉,却拒绝偿还欠他人的16万元。日前,石狮法院院长林明容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执案件,被告人纪某攀与林某亭夫妻二人双双获刑。
据了解,纪某攀与林某亭系夫妻关系。2018年4月20日,纪某攀、林某亭因与洪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至石狮法院。同年5月22日,经石狮法院主持调解,纪某攀、林某亭与洪某达成调解协议,其夫妻二人共同分期偿还洪某借款本金16万余元,该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并当日生效。
同年6月,纪某攀、林某亭在偿还洪某6000元后,便不再按生效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同年8月10日,洪某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同日裁定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纪某攀、林某亭的财产,并向纪某攀、林某亭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在执行过程中,石狮法院发现,在2018年7月,纪某攀、林某亭将纪某攀名下的某小区住宅以2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蔡某,还把售房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而不是优先用于履行石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2019年1月,纪某攀、林某亭在广州被抓获。归案后,纪某攀、林某亭偿还洪某15万元,洪某自愿放弃其他债权。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攀、林某亭对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生效的调解书所作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二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偿还相应的债务,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对二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许鸿源 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