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那双眼睛,一直就盯着我......16年了,(她)当时看我的眼神,我一直忘不掉。”
落网后的康某捂着脸泣不成声,时隔多年,他还是无法忘记自己当初制造的罪孽,他也曾经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躲好了就不会有要直面罪恶的那天,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康某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与康某一样,郑勇也忘不了自己发现女友惨死那一天的场景,2004年11月5日清晨,天刚刚破晓,郑勇起了个大早打算去叫李香起床出去吃饭约会,李香住在合肥市沿河路与板桥路交口附近一小区的出租房,平时喜欢去网吧玩,郑勇对女友的作息时间比较了解,这时她大概还在睡懒觉呢。
来到熟悉的单元楼下,郑勇抬腿往楼上走,一直走到3楼女友的屋子外,他才停住脚步拿出钥匙准备开门。忽然间,郑勇便皱起了眉头,因为一股很奇怪的味道直钻入了鼻子,像是血腥味,郑勇心下突得一惊,急忙开门进去看怎么回事。
一进门,血腥味瞬间扩大了数倍,郑勇直奔卧室,即使他已经做了最坏的预测,有了心理准备,依然无法直面自己看到的情景,李香躺在床上的血泊中一动不动,身上衣物被褪去了,白皙的脖颈上是一道很明显的伤口,衣服和被褥凌乱不堪,屋子中的东西更被翻得乱糟糟。
尖叫声打破了清晨的宁静,小区里的邻居听到后披衣起床过来看怎么回事,一看发现了瘫软在地的郑勇和已经死在床上的女孩,纷纷吓了一跳,报警的报警,扶郑勇的扶郑勇,有人七嘴八舌议论着发生了啥,李香明显死于他杀,凶手会不会还在附近躲着随时可能继续作案?
在一片恐慌中,接到报案的警方迅速赶到了现场,通过现场调查初步得知被害人李香原本是四川人,死去时仅有18岁,李香生前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所住的出租房内来往人员比较多,第一时间发现现场的男友郑勇没有作案的时间和动机,被排除了嫌疑,此后警方又对李香的生活圈子展开排查,却一无所获。
裸死屋中的李香生前有明显的遭到QF的痕迹,凶手先QJ,后杀人,还将屋子翻乱,拿走值钱的财物,究竟是偶然作案还是蓄谋已久?如果是蓄谋,那仇杀或者情杀都是有可能的,但李香所认识的人当中有嫌疑的一个个都被排除了,受制于条件,警方一遍遍研判线索分析物证资料,走访调查几千人,还是找不到关键的突破口。
但基本可以确定一点,凶手是从一楼通过攀爬水管来到李香所住的三楼,再从厨房翻窗进入室内作案的,他极为狡猾,没在现场留下能够直接让警方锁定自己身份的明显痕迹,以至于只能用最“笨”的方法不间断走访排查、研究物证资料来推断其作案动机和可能的藏身地。
“11.5少女被害案”成了合肥警方的一块心病,随着时间推移,负责的办案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但警方抓住凶手的决心始终没有打住,被害人李香的家属和当年的男友郑勇也在关注着,当年究竟是谁以那么残忍的手段害了一个才18岁的美丽女孩,他必须为此承担责任以命抵命。
转眼到了2020年,当地警方在积案攻坚的行动中取得了重大突破,经调查,他们将目光锁定在当年案发现场附近的务工人员身上,发现李香遇害后有个原本在出租屋旁边工地打工的男子康某离开了工地,回到老家肥东县打工生活,再也没有去过案发现场附近的地方,仿佛在刻意躲什么。
虽然这些年来康某没有犯过案子受刑事处罚,但偶尔也会因打架跟警方打交道,在大数据帮助下,警方通过对比康某的特征,认为其具有重大嫌疑,2020年6月5日,正在足浴城放松的康某被当场抓获,他还嚷着自己最近没打架,但听到警方问还记不记得16年前的事情时,瞬间就低了头。
听说当年杀死李香的犯罪嫌疑人被抓了,郑勇很想知道,康某和李香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为何要那么残忍地对待她?康某叙述,他原本没打算对李香下那样狠的手,2004年下半年他正在合肥打工,但收入不高,他长吁短叹,萌生了想别的法子弄钱的念头。
案发前,康某在外游荡时偶遇了从网吧出来的李香,才18岁的李香衣着很精致,踩着高跟鞋,一看就是日子过得不错的人,不知怎的康某忽然有种嫉妒情绪,自己过得那么惨,这小女孩却惬意地玩乐,再一看她长相,比自己之前见过的女人都要漂亮,不由得就跟在了她的后面。
康某摸清了李香住的地方,但因为单元楼有门禁,他进不去,便沿着水管爬到厨房内准备偷她一些东西,期间,康某看到厨房有把水果刀,顺手就揣在了身上,四处翻箱倒柜。这时方某的犯罪意图停留在盗窃上,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能构成本罪。
而康某的行为毫无疑问就属于入户盗窃,入户盗窃既遂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因为它本身就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但侵犯了住户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QJ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他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如康某本来想偷东西,声音却惊动了李香。
李香打开厨房门一看,和康某打了照面,吓得立刻往大门跑,康某唯恐她喊叫引来人抓住自己,上前抓住李香对其腹部捅了一刀,李香顿时血流不止失去反抗能力,康某随即将她抱到卧室床上,原本李香受了这一刀并没有死,还有被救活的机会,但康某看着李香的长相生出色心,“太漂亮了没忍住”,竟然不顾她还在流血,强行发生关系。
从盗窃到QJ,康某自己将自己推入了更深的犯罪深渊,现行《刑法》中盗窃罪最高可至死刑的规定已经被取消了,但犯QJ罪情节恶劣,如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依然可适用死刑,更遑论康某后续的行为又为他加上了一条故意杀人罪。
落网后的康某一边痛哭流涕一边回忆说,当天他对女孩施暴后,女孩已经完全动不了了,只能任由他在屋子中乱翻,不经意间的一个回头,他发现李香就那么睁着眼睛看自己,因为疼痛脸显得有些狰狞,顿时背脊发凉,心想:“她看过我的样子,她要是报警我一定跑不掉!”
并没有找到多少财物的康某,起了杀心,又举刀残忍地将李香杀害后逃之夭夭。他抱着侥幸心理,没有潜逃去外地而是回到老家打工生活,午夜梦回他始终忘不掉女孩的眼神,因为害怕,他再也不敢去作奸犯科、引起警方的重点关注,本以为过去多年已经彻底安全了,却没想到,公安机关依然在追查真凶。
故意杀人是对他人生命权的剥夺,没有生命无从谈其他,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量刑规定比较特殊: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同态复仇的原则,死刑在先,从重到轻地排。
相比之下其他诸如QJ抢劫类性质也极其恶劣的犯罪,都是基本刑在先,最重的刑罚死刑在后,因为故意杀人是性质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等待康某的也只有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司法实践中,实施一种犯罪行为后为了逃避处罚或者其他原因,又实施另一种犯罪行为的例子非常多,正如此案中的康某,本意偷东西,结果却因为被女孩发现,又因为女孩漂亮便起意QF构成了QJ罪,此后为掩饰罪行铤而走险灭口,终究让自己万劫不复。勿轻小罪,以为无殃,积恶足以灭身,自古就是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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