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个药,一批药店停售(附名单)

2020-03-14   赛柏蓝

赛柏蓝2020年第245篇文章

来源:赛柏蓝 | 作者:遥望

263个药,一批药店暂停销售

263个药,暂停销售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根据通知,有263种退热、止咳药品仍需暂停销售。

此外,针对其余药品,可实行登记销售——纳入登记销售药品有1264种,包括385种解热镇痛抗炎镇咳的化学药品,和879种解表清热止咳平喘的中成药品。

美扑伪麻胶囊、复方甘草片、复方感冒灵颗粒、川贝止咳糖浆等常用药品也被解禁。

继续暂停销售的,涉及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大剂量阿司匹林(>250mg)、吲哚美辛、安乃近等5种核心成分药品共263种剂型。

至于其余药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处长邓封伟表示,原则上所有未列入暂停销售目录的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均可上架销售。

多地陆续解禁

据赛柏蓝查询,针对发热、咳嗽药品的销售禁令,已经有部分地区解除。

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从3月10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可正常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并继续落实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此前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从2月11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等十种成分的退热、止咳药。

此外,重庆市云阳县也发布通知,从2020年3月10日零时起,解除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下架封存相关规定。

3月上旬,绍兴市发布通知称,决定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更早之前,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通知》。

通知称,自2020年2月22日起,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此前禁止销售此类药品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

根据杭州市此前的通知,从2020年2月14日起,暂停销售常用退热药品共43种(此通知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暂停销售的常用退热药品目录如下:

除上述地区外,据赛柏蓝梳理,浙江金华市、海南海口市、河南新乡市、江苏南通崇川区等地的零售药店也已相继恢复了以上两类药品的销售。

根据赛柏蓝此前的统计,全国几十个城市均明确在疫情期间,全市所有药店暂停销售发热、止咳药品,随着疫情的逐渐缓和,针对发热、止咳药品的销售禁令也开始解冻。

附:暂停销售的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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