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遇到纠纷
一旦谈不拢
往往就要到法院打官司
然而
想到打官司
很多人内心都是拒绝的
令人头大的各种文书和证据
来回拉锯扯皮
耗精力伤感情
搭时间花钱财
……
其实,除了打官司
我们还可以给大家提供N种调解模式
了解一下?
石狮法院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横向覆盖全市各部门行业,纵向覆盖市、镇、村三级的诉调对接服务网络,推动建立多种非诉纠纷化解平台。不仅有律师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网上调解和跨域调解。不管任何一种调解模式,都比诉讼更加方便快捷,最关键的是,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调解 他们通法理更专业
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和法官一样有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我院试点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邀请律师成为法院调解员,并主动参与到法院的非诉调解中,满足群众对调解服务的多元化需求。
我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甄别,对合适律师调解的,将委派或委托律师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律师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法院免收诉讼费。经设在律师事务所的调解组织调解的,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一经确认,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调解 他们熟社情懂民意
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我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各镇(街道)设立诉调对接服务站,在全市128个村(社区)设立诉调对接点,建立起了覆盖市、镇、村三级的诉调对接纵向服务网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对于适合人民调解的案件,诉调对接中心把案件电子卷宗传送给当事人一方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指定专门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自行选择。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的,可到其所在村(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选择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此外,我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湖滨法庭和祥芝法庭分别安排了4名驻庭人民调解员。对适合调解的民事案件,由程序分流员将案件分流给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
行业调解 他们懂行规知行情
我院聘请来自市服装产业联盟和工商联的30名行业人员为特邀商事调解员。他们具有地缘、商缘和人缘上的“亲和力”,对纠纷内容具有行业的“专业性”,不仅会说“行话”、懂“行情”、知“行规”,还有利于准确把握纠纷争议焦点和利益平衡点,帮助法官了解事实真相,形成正确判断。
与此同时,我院还与市卫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警大队、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如今,我院的诉调对接横向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市12个部门和行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我院还在保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家事纠纷等领域里创新纠纷调解模式,形成具有石狮特色的三大司法品牌。成立交通巡回法庭,入驻“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和谐调处中心”;建立“职工维权一体化基地”,全面加强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置工作;创新推行“三说三心”工作法,吸纳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参与家事纠纷调处工作。
“互联网+”调解 完全打破空间距离
因石狮外来务工人员多,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不同法院辖区的,我院通过“互联网+”实现跨域庭审、跨域调解,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如今,我院的“跨域”诉讼服务范围已从泉州区域扩展到全国各地。截止目前,我院已通过视频方式,实现黑龙江、河南等地当事人远程参与庭审或调解,彻底解决了当事人因空间距离产生的不便,减少诉讼成本,深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建设“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在全国法院试运行。若当事人有矛盾纠纷,可在平台上提出调解申请,法院会把案件推送给适合调解案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官会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
不管当事人选择任何一种调解模式,都是在法院的组织协调下进行的,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履行义务一方不按调解书履行,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法院免收诉讼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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