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内容(六)

2024-07-03     微观北大荒

党纪学习教育

学党纪 受警醒 明底线 知敬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则是整部法规的基础部分,对《条例》全篇具有统领性。新修订的《条例》总则部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任务新要求。

完善纪法衔接条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为促进纪法衔接,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对违法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主要体现在第三十条的三款规定中。第一款回应执纪实践中的需求,对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进行了细化列举,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第二款具体列举了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类型,新增规定“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第三款强调“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对此类严重失德失范行为的严肃惩戒。

学习《条例》总则,是全面掌握《条例》分则内容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深入领会党中央要求,认真学习和把握《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内容,带动对分则各项纪律的学习理解,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内容来源:《共产党员》【关于《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修订的重点内容】)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8f15475f2cd7f38e4fa46ab5b05c2e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