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男子醉酒误事,对好友妻子生出歹念,酒醒后悔为时已晚

2022-06-12   史家霸唱

原标题:2014年山东男子醉酒误事,对好友妻子生出歹念,酒醒后悔为时已晚

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作为群居生物,人需要有一个交际圈,来维持自己与这个世界的联系。亲人之外,人还有朋友,朋友可以帮到我们很多,可正如孟子所言,“人之相识,贵在相知;人之相知,贵在知心”,若是知人不知心,误交无益的“朋友”,也许就会害了自己。

(本案人名为化名)

2014年12月的一天,正在山东荣成市务工的李山忽然接到家中母亲打来的电话,随后匆匆回了临沭县家中,他急忙赶回村子的原因是妻子阿琳和3岁的女儿小慧不见了,阿琳的手机钱包都没带走,唯独骑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她会带女儿去哪呢?

因为常年在外面忙着挣钱,李山很少回家,阿琳带着女儿留守在村里,平时靠婆婆亲友帮着照顾。邻居说,阿琳失踪前的一晚,他听到很急的鸡叫声,以为有人偷鸡来着,起身用电筒看了看没异常便睡了,次日起来发现阿琳家门虚掩,喊人也无任何回应,便将这事告诉李母。

李母找了很久都没发现儿媳和孙女的半点踪影,这才急着叫儿子回家,可李山也没能找到妻女,只好报警求助、到处张贴寻人信息,渐渐地村子里甚至有了一些流言,说阿琳跟其他的男人跑了,李山不相信妻子是这种人,依然苦苦等消息,相信她们总会回来。

这期间,朋友李某经常陪在他身边,李山去查村子里的监控时,因为不会操作,李某主动帮忙,李山心情郁结喝酒,也是叫李某出来,当时的李山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妻女失踪的真相竟然和眼前的“好朋友”有关。

转眼半年时间过去了,李山终于得知了妻女的下落。

2015年6月13日,临沭县警方接到一起警情,当地某村的村民因为干旱在附近的一处水塘抽水灌溉,谁知随着水位渐渐下降,他竟然发现了一具幼童的尸体,吓得不轻。接到报案的警方迅速赶来现场调查,发现尸体是名小女孩,大约三四岁。

由于死亡时间已久尸体高度腐败,头部有伤,尸身缠绕绳子,坠着块大石头。显然,女童是被人绑上了石头沉塘,直接死亡原因为暴力打击颅骨导致的重型颅脑损伤。但谁和一个小女孩有这么大的仇恨,要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将之杀害,并沉尸水塘呢?

在对水塘进一步勘查之后,警方有了新的发现,塘中竟然还沉着一辆三轮车,三轮车内有一名成年女性尸体,也是头部有重击伤痕,被绳子捆绑在车里面,虽然没能找到能证明她们身份的东西,但通过DNA比对,证实她们为母女的关系。

通过对失踪人口排查,联系家属辨认,以及DNA检测等方式,最终确认了沉塘中发现的母女尸体,就是半年前失踪的村民李山妻女。李山认得妻女的衣物,他悲痛万分,难以接受妻女早已遇害的结果,究竟是谁下了毒手?

李山陷入崩溃时,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死者阿琳37岁,小慧才3岁,阿琳在县城上班,因为生性内向胆小,和外人交往不多,村民们对她的评价都不错,李山也想不出谁会与妻子结仇,但警方通过走访各村,调取大量资料,终于找到关键的线索:

去年12月8日凌晨3点多,阿琳驾驶着三轮车,带着女儿,途经离家有10里远的一处岔路口,当时后座似乎有一个人影;仅仅过去了1个小时,三轮车再次出现在这儿,驾驶员却变成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嫌疑极大,他的手边还放着一把射钉枪,极有可能是作案的工具。

经调查,警方最终锁定了同时具备作案时间、动机、条件、作案工具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年7月6日李某被抓获,随后他供述了自己杀死阿琳母女抛尸的经过,这个过程中李某不断说着“后悔”,称是醉酒误事。

原来,李某和阿琳同岁,和李山同村,有些交情,他干活是好手,但在村子里的名声却很不好,出了名的冷漠、狠辣,喝了酒尤其不能惹,一旦惹怒他,李某谁都打,早年间因为惹祸被父母教训,甚至曾经在父亲的食物里下了很多安眠药,差点出大事。

按理说,这样的人李山应该远离的,奈何李山还是与李某保持往来,李某为了找工作投奔他时李山热心帮忙,万万没想到帮忙帮出仇,“引狼入室”。

李某早就垂涎朋友的妻子阿琳,2014年12月7日晚上,李某和朋友喝完酒,无所事事地带着自己改装的射钉枪到朋友李山家门前晃,他知道李山不在家,只有阿琳带着年幼的女儿在内,于是大胆地翻墙入户,用射钉枪威胁阿琳顺从,阿琳害怕不敢反抗,被李某得逞。

李某是有前科的人,之前曾经因为盗窃两次被判刑,2011年才出狱,他担心阿琳报警的话自己又要进去,便胁迫阿琳骑三轮车送自己出门去附近的镇上。阿琳放心不下女儿就带上了她,没成想李某竟然有了杀人灭口的念头,他猛击母女俩头部将她们杀死,后处理了尸体。

因为曾经在那处水塘附近打工,李某知道那儿少有人至且水很深,便将尸体全部沉入里面掩盖犯罪痕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半年后尸体仍然被人发现,他的罪恶也彻底暴露。

案件破后,李某因为涉嫌故意杀人、QJ、盗窃等多种罪名被依法刑拘,在《刑法》里,盗窃罪虽然罪不至死,但QJ罪和故意杀人罪都保留了死刑,本案中,李某与受害母女无冤无仇,仅仅因为垂涎好友妻子美色,便胁迫其发生关系,犯罪性质恶劣。

根据刑法规定,犯QJ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此后为了掩盖罪行,李某杀死母女俩抛尸,非法剥夺二人生命,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身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受审讯时,李某虽然连称后悔,但从他作案后的表现看其悔罪态度显然并不像他嘴上说的那般。李某的罪行虽坦白也不足以从轻,视其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此外《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不影响定罪处罚,李某落网后称醉酒起意,不过是狡辩而已,他要为自己杀害无辜的罪孽付出最为沉重的代价。

而对受害者的家属李山而言,这起悲剧,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原以为对好友施以援手,是“恩情”,怎能料到误交朋友竟害死妻女,与这样性情的人做朋友,无异于放任猛虎在枕边,不知何时就害了自己,也害了身边人,罪犯得到惩处也换不回受害者的生命,生活中,交友应细察,绝不要让这样的“朋友”接近自己!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