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靠制度,一家人“绑不到一起”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ID:jiazuqiyezazhi)

作者:司徒达贤

谈起家族治理,多聚焦于制度面,但这不表示制度以外的事不重要。如果家人间视彼此为寇仇,法律还能维持“家族企业”永续经营吗?如果希望家族企业永续经营,除了要慎选及培训未来接班人之外,还必须进行制度化的家族治理,并进而以家族治理为基础,落实良好的公司治理。

这个道理以及相关做法,大家已逐渐了解并接受。然而,我们通常谈的家族企业治理,虽然比较聚焦于制度面,例如:家族宪法的制定、家族控股公司设计、股权分配方法,以及家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

但这并不表示制度面以外的事不重要,或者以为只要制度设计得完备,几百年后,家族成员必然会持续和睦团结,奋发向上。

所谓制度面的做法,包括运用家族控股公司或股权信托,将家族所拥有的股权稳定结合(简称“绑在一起”),不允许个别家族成员将自己拥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出售给外人,更不可用这些股权来结合外人,争取自己在企业中的利益或权益。这是家族治理或维持家族长期凝聚的关键机制之一。

为了彻底落实“绑”的效果,有些家族会考虑运用复杂的法律框架、信托、契约等,迫使未来的家族成员,永远无法因为意见或理念不合而分家。然而,我认为,绑得太紧其实没有必要。家族成员之间感情若已决裂,不仅不愿意利用“让家族控股公司买回股权的机制来退出家族企业,甚至不顾长辈辛苦创业的艰辛,结合外人来“斗垮”自己的兄弟。这些情况若普遍出现,表示这样的企业其实也没有必要借助家族的主导,而达到永续经营的目的。

也就是说,除了制度之外,家族成员的伦理修养、人格特质,以及彼此间的亲情、尊重,也是家族企业永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因素。

如果大部分的家族成员都短视近利、缺乏理想,对创业长辈的理念与期待毫不感念,甚至为了争权夺利,互相视为寇仇,再多的制度与法律规范都无法发生效用。在这种情况下,兄弟分家、将企业出售变现,或将股权全数捐为公益,可能是更好的方法。

这在观念上与婚姻制度十分相似。两人共组家庭,双方的权利义务,当然需要法律或某种形式的契约来保障与规范,这些都是期望婚姻关系能长期稳定持续的机制。但如果婚后发现彼此个性实在不合,无法长期共处,最终的解决办法就是分手。如果婚前以许多严格的法律约定,来限制双方自愿分手的选择自由,勉强将一对怨偶长期绑在一起,其实只是徒然增加双方的痛苦而已。

古圣名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显然也适用于家族企业治理和家族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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