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百三十一)
失信被执行人
黄加四
黄
加
四
身份:男,4502211973****571X
住址:里高镇保仁村坡皂屯79号之一
执行案号:(2009)江执字第459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共计168360.88元
失信被执行人
韦荣健
韦
荣
健
身份:男,4502211981****571X
住址:里高镇板六村板六屯65号
执行案号:(2012)江执字第213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共计41079元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学
张
文
学
身份:男,4502211990****301X
住址:成团镇鲁比村中屯174号
执行案号:(2017)桂0221执256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共计3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
梁文辽
梁
文
辽
身份:男,4502211966****299X
住址:成团镇龙山村上龙屯22号之五
执行案号:(2014)江执字第299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共计109653元
声明
对已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后删除,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希望失信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也希望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有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发现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请向柳江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772-7257060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