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一桩因女大学生太美引发的悲剧

2022-10-10   历史战争

原标题:2012年浙江一桩因女大学生太美引发的悲剧

“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人应该要知廉耻,讲礼义,如果说连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了。那终将会犯下更大的错,使自己落得个万劫不复的境地,就像浙江嘉兴海宁的高某——2012年浙江一桩因女大学生太美引发的悲剧

高某生于1981年,他的一生可谓是劣迹斑斑,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便离异了。随后各自组成了新的家庭,谁也不愿意腾出精力,来管一管这个上段婚姻遗留下来的儿子。生活在这样一个破碎的家庭,高某就像是一株野草般肆意生长。

不喜欢学习,拜那些社会上的小混混为大哥,整日跟着他们四处鬼混。等父母回过头来想要管教一下的时候,已经晚了,高某沾染了一身的恶习。打架、斗殴、盗窃,无恶不作,还曾因此被判过有期徒刑。既然自己管不了,监狱也管不了,那就娶个媳妇让他定定心。父亲做主,找媒人给他介绍了一个姑娘,指望着他成家立业后能改邪归正。

可高某已经长歪了,娶妻生子,也没办法扭转他的恶习。最终在妻子身怀六甲的时候,高某犯下了一个不可挽回的大错,他残忍的QJ并杀害了一个只有21岁的女大学生。因为文化程度不高,又不肯去干力气活,高某的父亲给他买了一辆载客三轮电瓶车。高某便以开黑车为生,赚点钱补贴家用,日子过得倒也还算是安稳幸福。

偏偏高某出于自己邪恶的欲望,亲手将这种平淡幸福的生活破坏了。2012年11月24日晚,8时许,高某接到一个客人,从长安大学城出发去海宁高铁站。这个客人便是21岁的敏敏,敏敏是江苏人,事发两年前来到海宁市长安大学城某高校读书。她聪明漂亮,一直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拿过学校的奖学金。

眼看着还有两年就毕业了,却遭遇如此不幸,她这一次叫车是为赶九点多的高铁去杭州。谈好的价格是十三元,没想到走着走着,高某看见年轻漂亮的敏敏便起了歹心。趁着夜色,加上敏敏不认识路,他悄悄改变了路程。把车开去了偏僻无人的荒郊野外,等敏敏意识到不对劲的时候已经晚了,她一个小女孩的力气如何斗得过一个壮年男性。

制服跳车的敏敏后,高某将其拉至草丛实施了侵害,高某称他本来只想侵害没想杀人。意外的是就在高某想要离开的时候,不远处一辆车开过,一束光正好找到了高某脸上。他并不知道这短短的几秒钟,敏敏到底有没有看清他的脸,惊慌失措之下生出了杀心:“万一她认出自己?不如一不做二不休,这荒郊野外的,尸体不一定会被发现......”

就因为这么一束光,就因为可能看见了,丧心病狂的高某残忍地掐死了敏敏。搜刮干净她身上的财物——102元,拿一些杂草随意掩盖尸体后。若无其事的回家了,妻子并不知道他在这个晚上犯下的罪恶,还以为那102元是他辛辛苦苦赚到的车费。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第二天下午1时29分,两个村民路过这片地的时候发现了异样。

掀开便发现了敏敏的尸体,花季少女惨死草丛,海宁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嘉兴、海宁两级公安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许村“11·25”命案专案小组,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敏敏口袋里的车票确定了身份,不过16个小时,便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黑车司机高某。11月26日上午,在高某的家里,民警将鼾声如雷的他擒获归案。

死猪不怕开水烫,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高某供认不讳。21岁,前途一片大好的年纪,却这么毁在了一个恶魔的手上。等待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高某的行为已构成QJ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桩桩件件均是重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后果十分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并且高某还是累犯,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所以虽然高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鉴于其罪行严重,又是累犯。法院认为不足以从轻处罚,故审理后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附带民事赔偿716043.5元,他这一死是解脱了。

却留给家人无限的麻烦,尤其是他那身怀有孕的妻子,孩子还没出生便失去了父亲。还担上一笔如此高的赔偿,这让她今后如何生活?高某父亲的爱子之心,害了高某妻子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