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分配土地补偿款不合理,可以起诉吗?起诉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我们知道,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中土地补偿款是由征收部门直接给村集体,村集体再进行分配。因而实践中,因为土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的争议较多,有的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不发给群众,有的村委会发的少,留的多。那么关于补偿分配方案的纠纷能否起诉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能否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四),村民个人可以就土地补偿款分配引起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比如:分配方案的确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分配方案违反了宪法、法律的规定等。但是小编提醒您注意仅仅是就补偿数额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践中,有的朋友会将村委会作为行政主体去起诉,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村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次,我们来讲一下被告的确定。被告是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不能作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被告。在征地案件中虽然征地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是征收主体将土地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后,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与其就没有关系了,其不是决定主体;镇政府可能是实施主体,但是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与其也无关,因而不能够针对镇政府和县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再次,我们来看一下常见的纠纷有哪些?比如:(1)分配方案侵犯了部分人的利益,如规定外嫁女儿不能取得土地补偿款、户口迁入不满十年的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户口在人不在的不能获得补偿等;(2)分配方案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村委会截留的补偿款不得超过百分之八十,但是分配补偿方案规定截留的超过80%。
以上是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起诉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对此有所了解,在维权时要找对主体,走对程序,以免耽误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