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借给好友2万买车买房,讨债时反受指责:你这人太小气

2024-11-03     秋柳侃娱乐

能给你雪中送炭的人一定要珍惜,不讲任何条件借钱给你的人,不是恩人就是贵人,有钱了赶紧及时偿还,千万不要找理由拒不偿还,这样不仅会经历被追讨债务的心力交瘁,可能还会失去一个真心相待的朋友。

借钱买房又买车

今年30多岁的周潮在滁州市琅琊区生活工作,虽然十分平淡普通,但一直相当稳定,毕竟在这样的中小城市生活原本没有什么压力,只要每天准时上下班,每个月收支基本上也能平衡。

人最怕有攀比和虚荣心,随着周围的同龄人的消费水平的上升,原本十分“佛系”的周潮有点坐不住了,很多人换了新房子,还买了小轿车,这样的日子看起来十分风光,最紧要的是周潮感觉到自己明显有点“落伍”。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态度,最重要的还是量力而行,不给自己找额外的负担,然而包括周潮在内的很多人虽然明白这个道理,却不自然的受到欲望的裹挟和支配,很多人还把“面子”看得十分重要,很怕被别人看不起。

因为有这种思想,周潮在盘算了自己的经济收入之后,决定买车买房潇洒一把,让自己也进入房车“双拥”的行列,不至于在同龄人当中“掉队”。可是计划容易,实施起来却相当困难,就算是在滁州,想要同时拥有房子和车子,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凭周潮这样的工薪族是很难办到的。

只要有想法,终归能实现。现在不是有车贷房贷嘛,大家不都是提前消费嘛,走了第一步,然后慢慢还,这种方式大家都通行,他周潮又怎会不敢呢?不过即便是贷款消费,房子车子也是需要首付的,周潮连首付都是比较困难的。

左思右想之下,周潮决定向亲朋好友借钱支付首付款,先把这两样东西拿到手再说。当他把自己借钱的想法告诉好友张波之后,没想到张波极力支持,并拿出了2万元借给了周潮,让他先支付房子首付款。

但没过多久,周潮又表示自己的车贷也需要还首期,再次在张波处拿了2600元。毕竟人亲财不亲,再说这2万多元对于张波来说也不是小数目,于是要求周潮向自己出具了一张借条,仅仅只约定了还款时间,并没有约定利息。

指责好友太小气

这一下周潮算是走出了有房有车的第一步,可是凭他那点工资每月支付房贷车贷看起来没有问题,实际上现实与想象还是有一定出入的。毕竟工资是固定的,谁也没办法保证自己不出现意外的支出,包括生病、礼节性消费等不确定的支出,如果没有一定的基础,是很容易发生入不敷出的情况的。

周潮的经济状况决定了他没有更多的钱来进行额外更多的开支,每个月都过得相当紧张,不过为了面子,在人前他还是装得十分潇洒,也很大方,总之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人非常体面光鲜。

时间并不等人,随着一天天过去,很快周潮与张波约定的还款期限就到了。张波便开始催促周潮还钱,这时候周潮自然无法一次性偿还这笔钱,便利用各种理由进行推搪。到最后还对张波颇多指责,认为张波为人太小气,这点钱也要逼迫自己。

有过债务的人都应该深有体会,有时候真是一文钱难倒英雄汉,而很多人为了推卸债务,便编造出各种谎言来进行延缓还款期限,其实这种方式是很不恰当的。如果真的还不起的话,可以很真诚地跟朋友说明情况,即便被骂一顿也无妨。

千万不要去欺骗,甚至指责帮助过你的人,这样只会把事情越搞越僵化。然而周潮是既没有钱还,还责怪张波讨债不该太过强势,自然给张波留下了一个不好的印象,觉得他这人没有多少底线。双方的友情也在不经意间变得十分脆弱和尴尬,在张波声色厉茬的催要下,周潮只是还了5000元便再也没有任何行动。

无奈之下,张波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潮在限定期限内偿还自己的债务,因为事实俱在,周潮也无法抵赖,况且也无从抵赖,但鉴于双方的朋友关系,法院还是组织两人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于2021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可是协议再次到期之后,周潮依然以各种理由推托,到最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到了这个地步,张波已经心如死灰,既然已经没有朋友之义,何必再留恋这份朋友之情,张波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强制拘传忙还款

按照法定程序,法院先后向周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同时从标的的实际价值对应查封了周潮名下的车辆,但因为周潮的车辆行踪飘忽不定,导致车辆并未能实际扣押,使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我为你雪中送炭,你却想我家破人亡”。面对周潮躲避执行的行为,张波是深恶痛绝,当然时刻注意着周潮的一举一动,总之现在的关系已经到了这种地步,如果非要动真格的才甘心的话,那就别怪人家不客气了。

最终在2022年6月的一天,张波在一个小区发现了周潮的车辆,并立即向执行干警进行了报告,执行人员快速到位将周潮的车辆进行了扣押。然而在传唤周潮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时,周潮却拒不前往。

法律并非儿戏,强制执行肯定是具有强制力的,既然说好话听不进去,只有采取强制行动了。6月6日,在进行踩点布控之后,法院成功将周潮控制并进行了拘传。

面对法律的震慑,满以为只要自己死硬到底就能相安无事的周潮彻底蔫了下来,经过释法明理教育,周潮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给付了剩余全部案款16000余元,并缴纳罚款1000元。

看来不是没钱还,而是不想还。其实像周潮这样的被执行人是相当普遍的,面对法律的制裁,总是抱有那么一丝侥幸心理,采取拖延、躲避、逃逸的方式来规避执行,这是极端错误的。

强制执行不仅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也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方式,更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一种手段。对抗强制执行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切不可等闲视之。

按照法律规定,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义务的,将会受到限制高消费、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继续顽抗的,将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就已经是犯罪行为了,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从综合量刑来看还是蛮重的,千万不要轻易尝试。(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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