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感情都是需要经常维护的,哪怕是亲密的夫妻关系也不例外,甚至维护夫妻感情比其他感情花的时间要更多。夫妻一旦开始长期分居,容易使双方饱受相思之苦,容易引发不满。由于生理或心理的需要,便给第三者提供了机会,最后可能导致家庭破裂的悲剧。2011年,重庆市万州区发生的一起离婚案便是例子: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在卧室偷装摄像头
1998年9月,小萍与小军经人介绍相识,对彼此感觉不错就打算试一试。没多久确定了恋爱关系,不过他们并未跟大多人一样匆忙结婚,而是等了五年。才在2003年腊月办了结婚典礼,第二天前往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本以为婚后的生活会幸福美满,可万没想到的是,原本浓情蜜意的情侣结了婚之后却经常吵架。
因为对无休止的争吵感到厌烦,也是为了生计,小萍离家到国外打工。小军则留在老家找了一份工具,夫妻开始了长期分居的日子,这是悲剧的开始。到国外后没多久,小萍与小军又开始念着彼此的好,不顾较贵的国际长途经常通电话以慰相思之苦。小萍以为,这是修复夫妻感情的一个好机会,但事情又一次脱离了她的掌控。
先是小军跟她通话时比较敷衍,紧接着电话开始少了起来,小萍明显可以感觉到丈夫在冷落自己。因为出国在外,没法给予太多的陪伴太多的关怀,小萍对丈夫是感觉有些愧疚的。以为是对他关心不够,隔三差五的主动打电话过去,小军依然比较敷衍。意识到不对劲的小萍问了在老家的好姐妹,结果得知一件让她崩溃的事:“你老公好像和其他女娃在一起哦!”
我辛辛苦苦在外挣钱,你却在家跟情人甜蜜?小萍伤心不已,她并不是那类只知伤心或大吵大闹的女性,冷静下来之后决定先回家查个究竟。一回去,她还没有开始调查,小军的态度就已经说明了一切。见到突然回家的妻子,小军没有为夫妻相聚感到高兴,脸色反而很难看。听到小萍说回家一段时间还是要走,脸色才缓过来,满脸堆笑的让她多住一段时间。
他的虚伪,让小萍心里咯噔一声:“看样子,他是真出轨了!”思来想去,留不住的感情勉强挽留也是没用的,不如干脆离婚。为此她找上律师咨询离婚相关事宜,首先离婚分为两种情况。自愿离婚,也就是双方就这件事达成一致,自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可这一条,显然没法达成小萍所求,她要这个背叛了自己的男人付出代价!
另外一种则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类案件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次像小萍这种因为小军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小萍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不过要想证明小军有离婚行为,光口头说说是不行的,小萍得先搜集好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
这儿的证据指以物品或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法律上认可的出轨证据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保证书或悔过书、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也就是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信件、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可以进行技术鉴定。保证书、悔过书则是出轨方为表示自己今后决不再犯决心写下的,同样会被法院采信。
照片、录像则是表明出轨方与第三者有暧昧行为,录音则要求对方对其出轨行为予以承认,值得一提的是。提交这些证据的同时,要保证不能通过违法的手段来进行搜集证据,如果本身是违法行为来搜集的证据是不会被司法机关认可的。经律师指导,2011年10月小萍找上专门做监控设备生意的人,花一千多元在家中卧室安装了一个比较隐蔽的摄像头。
随后,她以工作忙为借口,跟丈夫说自己回去了。实际上是住在本地好姐妹的家中,虽然早有心理准备,可看到监控里出现的内容时还是不免伤心。小萍“离开”后没几天,小军就带回一个没见过的陌生女人,两人俨然是一对夫妻。十分亲密,不该发生的全发生了,简直是不堪入目。2012年1月,小萍拿着手里的证据,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小军告上法院。
起初在庭上,小军不承认自己跟其他女性有染,还振振有词的怀疑是小萍出轨才要跟自己离婚。当律师拿出监控录像,他才承认,自己是在妻子多年外出后耐不住寂寞出轨的。原本小萍要求的是夫妻财产8:2分,她占80%,小军占20%并要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后经法官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的是夫妻原有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小军赔偿4万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