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甘肃一污水沟发现女尸,下身遭非人摧残,场面十分残暴

2022-07-25   历史战争

原标题:回顾 甘肃一污水沟发现女尸,下身遭非人摧残,场面十分残暴

2004年8月17日晚,几个放羊的老人路过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西关三社某民房时,突然发现边上污水沟里好像躺着一个年轻女孩。骇人的是这个年轻女孩全身都是鲜血,身边也全是鲜血,脖子上好像还缠着什么东西。似乎是一根绳索?待老人凑近查看,却发现缠着少女脖颈的不是什么绳子,竟然是她的肠子。

这个极端恐怖的场景,让几个老人吓破了胆,随后接到报案赶来的警察也被如此惨状惊呆了。法医尸检后认为,女孩被掐死以后,凶手从她的下身残忍的将小肠全部拽出。缠在脖子上,这样做除去凶手变态之外,还在于杀人灭口。人的肠子被拉出这么长,基本不可能活下来,凶手显然对人体构造和解剖学有一定了解。

出手非常准确,拉出也干净利落,可以肯定不是误打误撞所为。奇怪的是女孩既没有被抢劫,也没有被QJ,难道这起案件的动机只是为了满足变态心理?经查,遇害女孩是住在附近的小琳,19岁的小琳是一个苦命姑娘。家境贫寒,为供弟弟上学,辍学在甘州区的某商场打工。2003年,她的弟弟刚考上北京某大学,小琳却在一年后惨死街头。

案发后,掏肠恶魔已逃之夭夭,他作案手法老练。没有留下太多证据,又没有任何目击者,加上当时的街头基本上没有监控。这起案件就此陷入了僵局,就在人们为不知去向的掏肠恶魔恐慌时,他居然还在顶风作案。2004年9月20日凌晨0时30分许,在甘州区东街某牛肉面馆打工的17岁姑娘小花,外出上厕所遇袭。

万幸的是面馆老板明某听到了她的惨叫声,立即跑出去寻找,附近的邻居也一起帮忙。很快,他们在面馆背后的一个楼道里发现了奄奄一息的小花,跟死去的小琳一样。她的小肠被恶魔从下身疯狂拽出,不过因为发现及时、送医及时,小花保住了一命。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捐助,以及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小花于几个月后病愈出院。

如此残忍凶恶的案件,相隔时间近,给张掖警方带来了较大的压力。调查结合群众提供的证据、线索,确定住在东湖小区,有前科的乔建国有重大作案嫌疑。乔建国,生于1970年11月5日,初中文化程度。父母是某建筑公司的普通工人,上边有三个姐姐一个哥哥,他是家里最小的孩子。老人总是偏疼最小的孩子,何况还是个男孩,从小是被捧在手心长大的。

父母的溺爱、哥姐的宠爱,久而久之,让乔建国养成了自私自利的性格。以自我为中心,好逸恶劳,脾气暴躁。未满十八岁的时候,就因为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出狱后不知悔改。依然是酗酒、闹事、盗窃,还染上了毒品,两次因为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2004年3月14日刚刑满释放回家,归案后,他不仅承认了残忍杀害小琳、伤害小花的犯罪事实。

还供出了另外三起骚扰妇女、一次掏肠未遂案件,未遂的这一起,就发生在小琳惨死的三天之后。2004年8月15日深夜,乔建国前往甘州区某酒厂对面的小区讨账,路上碰见一妇女。强行将该妇女带到住处,与之发生关系,随后计划将其拖去外边实施杀害。但被路人发现了才作罢,乔建国认为这个妇女是失足女,只能说是交易。

另外还有一起骚扰妇女案件,发生在小花惨遭毒手的前一天,这一次是因出租车吓跑。该妇女幸免于难,第二天,外出上厕所的小花遭遇不幸。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故意伤害罪,使用暴力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构成抢劫罪。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构成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多次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三十六条:QJ妇女多人、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后果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2005年1月17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附带民事赔偿小琳4695.5元,小花87160.25元,共计91855.75元。2007年1月17日终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因而终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儿的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因为只有乔建国的供述。没有直接证据指证,乔建国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后乔建国因在狱中有悔改表现,于2009年5月20日减为无期徒刑,2011年12月18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2014年5月20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6月20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