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细节看似合理,却又处处透着古怪的案件,深夜出现在人工湖边的女子,两男一女的纠缠,被害人家属的诡异反应......女子溺毙湖中之后,警方的调查揭开了一个极大的阴谋,真凶的身份和手段令人难以置信,不择手段并非因为对法律无知,而是因为人心贪婪,害人又害己。
2013年5月10日上午,江苏常州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有人在公园的人工湖中发现一具漂浮着的女尸。警方立即赶往现场勘查,经法医鉴定,女子大约二十七八岁,身上没有外伤以及遭遇侵害的痕迹,检验之后,判断符合正常溺亡的特征,死亡时间就在前一晚,她是谁,为何会死在这处湖中?
因为没找到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物品,警方只能通过拿照片走访、排查失踪人口的方式来确认其身份,正一筹莫展时忽然有个叫李良的男子报警称自己妻子昨晚失踪,一直没回,李良讲述的妻子穿着长相等特征都和湖中女尸高度符合,经辨认,他确定这就是其妻子廖雪梅。
李良和妻子才结婚两个月,廖雪梅就出事了,他悲痛万分,连连责怪自己不该给妻子买电动车。警方询问得知,李良怀疑妻子落入湖中身亡是因为练习骑电动车不慎掉进去,这车时速很快,能达到70码,妻子又是新手......
按照李良所说,警方进行了打捞工作,果然在湖中发现一辆很新的电动车,此外还发现人工湖的斜拉桥桥面边缘有道划痕,经对比,确认是廖雪梅落入湖中时电动车摩擦地面形成,至此,案件应当可以定性为一场意外,可随后的侦查却令警方十分疑惑。
廖雪梅,四川人,28岁,她的父母得知此事,千里迢迢从老家赶来。老两口难以接受女儿死亡的结果,认定死因有古怪,拒绝在死亡证明上签字,请求警方彻查清楚,还女儿一个公道,而警方回顾案件细节后也确实发现了不妥之处,那处人工湖水不深,才1米45,廖雪梅身高1米54,案发时还穿着高跟鞋,落水后即使不动站立,也不至于溺亡。
从鞋底的淤泥来看,她落水后是在湖中站起来过的,既然如此为何她还是淹死了呢?而且据李良所说,廖雪梅前一晚出门练车,可那处人工湖距离她的家足有30公里远,人工湖晚上灯光少,比较黑,适合小情侣约会而不是大老远骑车去练习,这一说法实在令人感到诡异。
调取廖雪梅居住小区的监控,警方发现,5月9日,她晚上9点左右独自骑电动车出门,人工湖边的监控也捕捉到了随后廖雪梅骑电动车的身影,廖雪梅的确去过现场,那还有没有其他人也去过?既然这里平时适合情侣约会,会不会廖雪梅也是来见什么人,而非练习骑车?
廖雪梅骑车的样子,根本不像新手,这更加深了警方的怀疑,廖雪梅的朋友反映,她当晚本来和自己在一起,接到个电话之后就离开了,调取通话记录之后,警方确定了那个打电话给她的人是谁:他叫周九伟,是李良的高中同学兼同乡,据廖雪梅弟弟所说,周久伟与姐姐姐夫关系好,事发前一个月还住在他们家里,直到5月初才搬走。
找到周久伟后,案情似乎明朗,因为当晚公园监控也出现了他的身影,直到次日凌晨他才离开。面对警方的询问,他干脆利索地承认自己和廖雪梅有私情,当晚是去约会的,不料骑车回去时,两人连人带车掉进了湖中。
他爬上去,看到廖雪梅在挣扎犹豫没有施救,她溺毙后,周久伟一面觉得对不住李良,另一方面也是胆小,不敢报警,盯着湖中的人看了很久越看越害怕,凌晨才离开。这一说法咋一听没什么问题,可前面已经提到湖水深度根本不足以淹死廖雪梅,她很可能遭遇了外力才溺亡,这个外力是否来自周久伟?
周久伟有嫌疑,但有嫌疑的不止他一个。在警方在侦破此案努力时,廖雪梅的丈夫李良不断催促警方开具妻子的死亡证明,与她父母不愿面对女儿死亡结果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这令警方起疑,调查后发现,李良竟然在妻子死亡前给她买了两份一年期人身意外险,保额高达400万!
保险刚买时,受益人都是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可没多久受益人就改成了李良一个,又没多久廖雪梅就出了“意外”。
真相呼之欲出,警方迅速控制了周久伟和李良,分开讯问,在证据面前,起初拼命掩饰罪行的李良终于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与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周久伟所说一一对应。
原来,廖雪梅并不是李良的第一任妻子。李良本是江苏连云港人,和前妻育有一双儿女,家庭美满之余,他经营网吧,收入也并不少,但因为沉迷赌博,妻离子散,他还欠了几十万外债,为了还上钱,李良上网搜索赚大钱的办法,最终决定采取杀妻骗保的方式来解决外债。
前妻肯定不行,李良想到了再找一个妻子。通过“摇一摇”交友,李良认识了在常州打工的廖雪梅,将自己伪装成好男人的李良百般体贴嘘寒问暖,不断送礼物,首饰、衣服、鲜花奉上,将廖雪梅迷得不行,两人仅认识13天就闪婚了,婚后,李良故意让廖雪梅看到他为前妻买的保险,引得她吃醋;
随即他趁机也为廖雪梅买了人身意外险,并哄骗妻子将受益人改成了自己,一切准备就绪之后,李良将从小一起长大的兄弟周久伟拖下了水,叫他配合自己演戏,答应给他20万报酬。
而周久伟因为一直将李良当大哥,言听计从,居然表示不需报酬也帮兄弟的忙还债,于是李良安排他住进自己家,故意制造机会让廖雪梅与之独处,等到廖雪梅真上当,与周久伟有了私情,他又给廖雪梅买电动车,周久伟按照李良的安排将廖雪梅约出去,故意骑车带她从湖边缺失的栏杆处冲进水中,痛下杀手。
廖雪梅根本不是意外溺毙而是死于周久伟施加的外力,作为计划的设计者和执行人,李良和周久伟事先预谋,互相配合,系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排除共同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李良为骗取巨额保险,周久伟为“帮”兄弟的忙,蓄谋制造假意外事件非法剥夺廖雪梅的生命,主观恶意极深,手段残忍,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中还有一条保险诈骗罪,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构成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作为主犯的李良,为获得巨额保险赔偿不惜朝最亲密的枕边人下手,保险诈骗、故意杀人,丧失人性,应数罪并罚,予以严惩,2014年,经法院审理,以犯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久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无伤虎意,虎有害人心,这个案件中的李良和周久伟就与豺狼无异,被害人廖雪梅轻信网络交友,缺少基本的防备意识,闪婚之外,又掉入枕边人精心设计的情感危险陷阱,令人惋惜,豺狼作恶固然会得到法律惩罚,但与此同时,人自身也应当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时大意将自己置于险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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